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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声 明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06  浏览次数:3623次 

 

我院于2015612日在海峡都市报刊登关于与亚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终止合作关系的声明,全文如下:


按《合同法》及双方合作协议的相关规定,我院已与亚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海岸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中医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合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牛樟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和颐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夷山元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顺昌诺利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漳州市格莱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福建奥莱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终止合作,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合作关系。


我院郑重声明:凡未与我院建立不同形式合作关系的企业与个人,利用我院名义或标识从事宣传推广、产品包装标注、材料印刷等任何活动,均属违法侵权行为,我院将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

20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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